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07-08-30 | 生效:2008-08-01

反垄断法

【摘要】 本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规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程序,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设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实施集中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