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5-06-27 | 生效:2025-10-15
反不正当竞争法
【摘要】 本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禁止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规定监督检查、调查取证与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者设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