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1991-09-04 | 生效:2007-06-01

未成年人保护法

【摘要】 本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内容,实施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欺凌防控与性教育,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实行从业查询与强制报告,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设定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