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1900-01-01 | 生效:1900-01-01
信息安全技术 步态识别数据安全要求
【摘要】 本标准规定步态识别数据的安全要求,明确步态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转让、删除等全生命周期处理规范,要求运营者采取去标识化、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措施,防范重识别、滥用与泄露风险,规范第三方提供、跨境传输及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细化个人信息影响评估与权益保护要求,建立持续改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