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1900-01-01 | 生效:1900-01-0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摘要】 本标准规定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基本要求,明确生物特征数据、生物特征比对数据、样本等概念及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删除等环节的安全原则,要求遵循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安全可控,强化防伪攻击、模板保护、不可逆变换、访问控制与审计追溯,细化安全评估与数据主体权利响应要求,适用于各类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运营者及相关数据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