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 发布:2025-03-01 | 生效:2025-03-01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活动,明确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单位及授权运营法人组织为登记主体,国家或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设立登记机构和平台,规定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登记结果有效期三年,建立分级监督管理和撤销登记等制度,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