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30 | 生效:2024-09-30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规范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明确市大数据管理局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建立统一公共数据平台与目录管理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公共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及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公共数据高效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可控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