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30 | 生效:2024-10-30
威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授权运营单位开展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和产品开发。运营单位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运营单位按一场景一申请原则获取数据,在平台内加工,确保原始数据不导出平台。公共数据产品收益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执行。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和评估。本办法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