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1-01 | 生效:2024-01-01

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本细则适用于江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江山市人民政府为授权主体,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建立协调机制和专家组。授权运营坚持无场景不授权,经公告、申请、审查、公开、签约等程序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依托衢州市授权运营域开展工作,不再单独建设。运营单位在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导出。违反协议或安全规定的责令整改或终止授权。本细则为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