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6-17 | 生效:2024-07-19
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本细则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市县政府为授权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和专家组,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运营坚持无场景不授权,经申请、审查、签约等程序确定。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市级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域,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运营单位在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导出。本细则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