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4-30 | 生效:2024-06-01
绍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摘要】 本细则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专家组。授权运营经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签订协议等程序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市级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域。运营单位在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和可还原原始数据的产品不得导出。主管部门开展年度评估,未通过或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授权。本细则为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