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4-23 | 生效:2024-05-24

南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公共数据专区分为综合领域和行业领域,采取政府授权运营模式。市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监管。运营单位经专家评审、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原始数据不得对外提供。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连续两次评估较差的终止授权。本办法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