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2-06 | 生效:2024-03-11
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本细则适用于云和县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县人民政府为授权主体,县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域开展工作。授权运营按发布公告、提交申请、综合评审、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运营单位应在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导出。主管部门开展年度评估,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终止授权。本细则自2024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