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3-01 | 生效:2024-03-01
无锡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建立市级协调机制,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平台与授权运营域建设。运营单位采取综合授权、领域授权、场景授权等方式,经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运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形成的数据产品经审核后在合法数据交易平台流通。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违规或评估不合格的暂停权限直至终止授权。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