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1-12 | 生效:2024-02-15

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授权运营单位,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建设授权运营域。授权运营依应用场景开展,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运营单位在域内加工数据产品,经审核后上线,或可还原原始数据的产品不得出域。主管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绩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取消授权。本细则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