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0-26 | 生效:2023-12-01

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市、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和监督。授权运营采取综合授权、分领域授权等方式,由大数据主管部门或数据提供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协议。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建设统一运营平台,运营单位按应用场景一事一申请,在平台内加工数据,原始数据不得导出。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并接受评估。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