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8 | 生效:2025-06-01

新余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监督管理。市数据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采用分领域、依场景授权方式,编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后,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运营机构在授权运营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出域。数据产品依法登记并按规定定价。违反规定依法追责。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