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29 | 生效:2024-11-29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4〕6号)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相关活动。市政府委托市数据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运营机构依场景开展数据运营,引入主体开发数据产品,经安全合规审核后交易流通。市级公共数据服务机构负责数据汇聚、治理和脱敏脱密支撑。原始数据不得交易。对违规或重大经营问题的,市数据局可终止授权。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