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2-05 | 生效:2023-12-05
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专区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和综合基础类。采取政府授权运营模式,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作为监管单位,择优确定运营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五年。运营单位承担专区建设运营、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连续两次评估结果较差的,终止授权运营协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