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06 | 生效:2024-12-06

广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运营机构,依托统一平台为数据商提供开发利用环境。运营机构负责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合规核查和出域管理;数据商依场景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使用申请由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数源部门和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协同审核,原始数据不得交易和直接导出。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每年开展评估。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