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1 | 生效:2025-12-15
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省级实施机构由省大数据中心担任。实施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并签订协议。省数据主管部门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各地原则上不再独立建设。对不遵守协议或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实施机构可暂停或提前终止授权。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