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01 | 生效:2025-02-01

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由数据管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并按三重一大机制审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竞争确定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在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内依场景开发利用数据,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协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明确数据范围、安全责任和退出机制。发生安全等事故或拒不整改的,实施机构可终止协议。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