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07 | 生效:2025-01-07

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分领域授权为辅。授权运营机构建设运营授权运营空间,对公共数据进行初级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利用机构依场景再开发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公共数据服务平台为全省统一总枢纽,实现可管可控可追溯。原始数据不得出域,产品不得还原原始数据。本办法自2025年1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