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9-01 | 生效:2025-10-01
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实行依场景授权模式,由县级以上数据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运营机构。授权运营域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或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运营机构在域内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后向社会提供。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实施机构应年度评估并动态管理。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