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3 | 生效:2024-12-01

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确立运营主体与开发主体两级主体、分级授权模式,依托授权运营域和平台依场景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运营主体负责平台建设、数据加工与安全管理,开发主体依协议形成数据产品并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交易。对违规或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可终止授权协议。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