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20 | 生效:2025-01-10

《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规范深圳市光明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等定义和基本原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为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监督,规定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和数源部门职责,明确授权运营单位资质要求、选定程序、协议内容和退出机制,规范授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合作方管理、产品登记备案、交易定价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