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3-29 | 生效:2021-05-01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摘要】 发挥安徽省数据要素作用、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江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推进政务数据等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归集,支持非公共数据汇聚共享,促进大数据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政府治理等领域开发应用,培育大数据产业,加强大数据人才培养、促进措施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