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6 | 生效:2025-03-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

【摘要】 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管理、流通、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应用,保护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数据工作,建设统一公共数据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和数据交易,促进兵地融合发展,支持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据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