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12-14 | 生效:2018-12-14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摘要】 发挥天津市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作用,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市和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具体工作,推进政务数据目录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建设,规范政务数据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类型,鼓励社会数据采集利用和数据交易,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