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0 | 生效:2025-11-10

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登记平台、登记机构、登记主体和登记类型,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为登记机构,市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监管,规定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程序与材料要求,建立登记结果公示、异议处理、有效期续展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