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2-01 | 生效:2023-12-01

吉林省大数据条例

【摘要】 规范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建设管理、发展应用、生态培育和安全保障及相关活动,明确大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定义,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大数据工作,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共享开放,促进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合理利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