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12-15 | 生效:2022-02-01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摘要】 促进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有序健康发展,明确大数据、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定义,实行公共数据统一目录、分类分级和共享开放管理,建立全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统筹管理,实行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