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8-29 | 生效:2019-10-01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

【摘要】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分级分类、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原则,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要求制定开放清单并通过统一开放平台提供数据,规范数据利用协议、数据质量、平台建设、行为记录、权益保护和利用监管,鼓励社会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开展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