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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发布:2025-05-28 | 生效:2025-08-01
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摘要】
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规范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政务数据定义和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规定目录管理、共享申请与答复、数据质量、校核纠错、平台支撑、安全保障等要求,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并对违规编制目录、阻碍共享、擅自提供数据等行为规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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