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1900-01-01 | 生效:1900-01-01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摘要】 规范工业、电信、无线电等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将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级并实施动态目录管理,要求处理者落实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备案、风险评估、事件应急处置等义务,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优先境内存储,出境须安全评估,不得擅自向境外执法机构提供境内数据,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违法可给予约谈、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