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10 | 生效:2024-09-10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

【摘要】 该合同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澳门之间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而制定,适用于注册于或位于大湾区内地部分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接收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处理者履行告知、取得同意、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接收方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不得向大湾区以外提供个人信息,并约定个人信息主体权利、救济、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