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2-10 | 生效:2023-12-10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摘要】 该指引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之间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而制定,适用于注册于或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接收方。文件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应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接收方义务、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监管及投诉举报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