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1900-01-01 | 生效:1900-01-01
工业企业数据安全防护要求
【摘要】 该标准规定工业企业数据安全防护的基础性要求和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要求,适用于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安全防护及风险评估。文件区分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个防护级别,从管理制度、人员保障、权限管理、系统与设备安全、供应链安全、分类分级、安全评估、日志留存、审计、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基础性要求,并覆盖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和转移等全生命周期环节。